自审制度
为规范我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企业自审工作,明确我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措施。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我公司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专门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总负责人的自审管理部门,其中内容自审专员4员,负责拟上线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及服务内容的事先审核、相关音乐作品内容报审报备及网站平台的日常巡查,做到责任到岗审查人员职责。
(一)审查人员职责
1、公司总经理为内容自审管理工作的总审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网站自审管理工作的开展、自审报告的复核签字,对审核结果承担总责任。
2、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3、在任何情况下,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4、参加企业内容自审人员业务培训;审核人员有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技术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的责任;
5、审核人员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6、审核人员负责保存审查记录。
(二)内容自审部门组织架构
本部门共有4人组成,简称自审部门,岗位设置如下:
自审人员 职位 自审人员 职位
张也斌 初审人员 尹俊科 初审人员
杨嘉 复审人员 韦强 终审人员
(三)内部审查机制
本公司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优先,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主体责任。按照制定的 内容审核标准和规范,对网络音乐作品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经营。自审制度和产品自审信息要向有关部门备案。所有的音乐作品需要先通过审核才能够上线发布到我公司平台上。
(四)审查流程
1、对本公司网站平台上的音乐作品等文化产品的实质内容和含义寓意等素材进行初步筛查;
2、自审小组审核人员在音乐作品上线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向上级有关部门咨询、请教和学习;
5、复查仍有问题的,按照上述3-4条所规定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对审查完成的在网络音乐等文化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上线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7、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 向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8、日常对在音乐作品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公司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9、自审小组审核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低于两年。
(五)审查标准
我公司音乐平台上载有的内容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音乐娱乐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音乐歌词内容不得涉及台湾地区问题、西藏问题等敏感问题;
2、歌词及歌曲名称不得涉及暴力、粗俗话语等道德类问题;
3、歌词不允许涉及宗教类问题,境外的纯粹的宗教音乐原则上是不允许进口的。
(六)责任追究
我公司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以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制定明确的追究规定。
对审查人员未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查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计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查人员予以取消审查资格并调离岗位;
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